证券代码:839790 证券简称:联迪信息 公告编号:2022-046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71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66.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或不超过1,800.90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每股发行价格8.00元。
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实际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56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2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34.0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493.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中汇会验[2022]6419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截至2022年8月26日11时止,募集资金总额为125,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0,340,179.6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4,939,820.34元。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493.98万元,低于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20,786.32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变更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1 应用软件交付体系及能力提升项目 7,100.63
7,100.63
7,100.63
2 数据中台技术平台研发项目 5,739.10
5,739.10
1,308.91
3 业务网络体系与信息化建设项目 6,662.15
6,662.15
8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284.44
1,284.44
1,284.44
合 计 20,786.32
20,786.32
10,493.98
三、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由于受到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现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以确保上述募投项目完成建设。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 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