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提交公司董事会五届七十二次会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事前审议,我们认为:
1、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鉴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本次转增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我们对本次交易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应按照公开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开展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
习 俊 通 徐 建 新 刘 运 宏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