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中止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2022年6月16日,公司在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或“保荐机构”) 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
2022年6月17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2年6月20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停牌。2022年6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为:
GF2022060022),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2022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详见北交所官网:
http://www.bse.cn/disclosure/2022/2022-06-30/1656588846_480087.pdf2022年8月3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提交的《关于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详见北交所官网:
公告编号:2022-111http://www.bse.cn/disclosure/2022/2022-08-31/1661931808_927765.pdf2022年9月14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详见北交所官网:
http://www.bse.cn/disclosure/2022/2022-09-14/1663154768_755353.pdf
(二)中止审核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报告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鉴于财务报告即将过期,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1 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
二、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财务报告即将过期中止北交所上市审查的申请》。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