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陈玉英女士、赵学忠先生,独立董事章炎先生、吴新科先生及陆金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人或其直系亲属在知悉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将上述所涉4人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8人调整为64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800万份调整为784万份。
公司董事王晨阳先生、李青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9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64名激励对象78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33元/股。
公司董事王晨阳先生、李青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4)。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3、《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