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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于2022年9月2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人或其直系亲属在知悉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将上述所涉4人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8人调整为64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800万份调整为784万份。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3)。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2、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9月27日为授予日,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784万份股票期权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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