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8.00万股调整为75.40万股,是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上述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9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1名激励对象授予75.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