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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8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厦门积硕51%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拟挂牌转让厦门积硕股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振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前市场环境,有利于公司未来高质量持续发展;评估价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挂牌转让厦门积硕51%股权的事项。

2、对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我们对董事会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拟签订《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被征迁资产使用效率较低,征收工作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现有相关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征迁补偿款将充实公司现金流,进一步提升公司存量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土地、房屋征收事项系按照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辖区整体项目建设规划要求实施,交易定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征迁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恳:

高爱好:

袁朝春:

2022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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