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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年9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8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摩智能”)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的《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1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2“新增条款”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原公司章程第十二条以后条款,序号依次递增,原章程第十二条对应新章程第十三条,内容有变化则列示,无变化则不列示。
3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5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6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为计算数据): 。。。。。。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前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捐赠除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为计算数据): 。。。。。。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或公司股东大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前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7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为计算数据): 。。。。。。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捐赠除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为计算数据): 。。。。。。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托贷款);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前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免于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或公司股东大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前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免于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应当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委托理财。
8“新增条款” (内容来源于原章程第四十一条,并就内容进行修订。)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或者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应当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委托理财。

原章程第四十二条对应新章程第四十四条(后续序号依次增加二),内容有变化则列示,无变化则不列示。

9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 (二)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 (五)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 。。。。。。 (七)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有关提供担保的规定与本第四十四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 (八)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
条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 。。。。。。
10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规定其他地点。 (九)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规定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工作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11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披露有助于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必需的其他资料。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第五十八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披露有助于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必需的其他资料。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第六十三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第六十五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如股东未按照本条及本章程之规定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公司有权认为该授权无效,公司有权拒绝该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13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14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三)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七)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八)回购本公司股票; (九)重大资产重组; (十)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
16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应当对每位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应当对每位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的情形除外。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
17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18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19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本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为计算数据): (一)审议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供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提供担保事项;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本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为计算数据): (一)审议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供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提供担保事项; 。。。。。。
20“新增条款”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董事会违反本章程有关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规定就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对于在董事会会议上投赞成票的董事,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因前述事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董事会会议上投赞成票的董事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原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对应新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后续序号依次增加三),内容有变化则列示,无变化则不列示。
21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22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八)审议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外)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八)审议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捐赠的除外)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
23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24第一百三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控股子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5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除上述修订及条款序号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上述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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