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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泰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8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峰刘林森徐建新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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