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我们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二、经审阅和核查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任职经历,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董事职务,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邓勇、肖清、范勇、姜凤安、邓秋晗、秦锋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盘莉红、胡文言、徐细雄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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