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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丽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6

证券代码:832802 证券简称:保丽洁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2022

年修订稿)

2022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参与对象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参与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本计划将由参与对象阅看及签署相关确认函,在签署相关确认函后,参与对象将自动接受本计划的约束和管辖。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存在可能无法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参与对象无法筹集认购资金,而导致本计划无法成立的风险。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及股票来源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形式、管理模式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与锁定期限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以及权益处置办法

八、员工持股计划需履行的程序

九、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

十一、风险提示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词或简称在本计划中作如下释义:

指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保丽洁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即作为参与对象的公司监事、管理人员以及有突出贡献的员工通过增加持股平台出资份额的方式,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苏州保丽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保丽洁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持股平台、合伙企业
保丽洁投资、保丽洁投资管理

指苏州保丽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指苏州保丽洁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保丽洁企服、保丽洁企业服务
参与对象、持有人

按照本计划规定,出资通过持有持股平台出资份额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按照本计划出资取得的相应持有份额,具体指其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

持有份额、激励份额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工作小组,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

工作小组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指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监管指引》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21日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

指 人民币元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股权激励和员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 公告编号:2022-070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应的原则制定本计划。公司监事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如下: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监事及员工。

2)参与对象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计划所必须的资金来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参与对象:

)最近三年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予以行政处罚的;

)具有《公司法》第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具体包括: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c)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d)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e)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还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参与对象须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较高的个人业绩、优秀员工或突出贡献,并且满足

年以上司龄要求(有突出潜在价值的为

年以上)。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者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力的基层以上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具体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计参与人数不超过9人,本计划全部实施后,参与对象通过持有持股平台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超过22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7%。本计划参与对象包括监事2人,本计划实施后其通过持有持股平台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超过133,100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58.48%。

序号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职务拟认购份额对应公司股票(股)拟认购份额占比

徐刚 监事123,100 54.086% 0.236%

陆慧 监事10,000 4.394% 0.019%

陈鹤 员工33,500 14.717% 0.064%

曹敏花 员工11,000 4.833% 0.021%

季凯 员工10,000 4.394% 0.019%

盛卫 员工15,000 6.591% 0.029%

葛海燕 员工10,000 4.394% 0.019%

严卫平 员工5,000 2.197% 0.010%

徐卫军 员工10,000 4.394% 0.019%合计- 227,600 100.00% 0.437%本次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其实际出资为准。参与对象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本计划下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参与对象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本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原则重新挑选公司员工作为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工作小组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确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及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本计划全部实施后,参与对象通过持有持股平台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超过227,600股,每股价格

7.5

元,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70

万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来源。

本计划资金来源不存在杠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第三方为本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向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情况。

(二)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2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37%,股票来源为持股平台合伙份额,即持股平台(保丽洁投资、保丽洁企服)目前已

持有公司的股票,参与对象通过增加持股平台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中通过增加保丽洁投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6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0%;通过增加保丽洁企服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票6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7%。

(三)股票受让价格及合理性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受让价格为7.5元/股。

该定价基于公司第一轮、第二轮员工股权激励的经验总结,参考了公司最近盈利情况,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竞争环境及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自行承担。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 公告编号:2022-070假设本计划于2020年9月完成全部标的份额过户,并且拟认购的份额全部认购完毕,以2020年8月25日公司股票公允价值测算,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金额为72.8万元(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费用对公司净利润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有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形式、管理模式

(一)设立形式与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参与对象通过直接持有持股平台合伙份额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形式设立。其中通过保丽洁投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6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0%;通过保丽洁企服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票6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7%。

保丽洁投资也即苏州保丽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3年12月,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与资产管理,经营场所位于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锦绣路1号玖隆物流园,现有1名普通合伙人和39名有限合伙人,其中钱振清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余39名有限合伙人均为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员工。

保丽洁企服也即苏州保丽洁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9年7月,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服务,经营场所位于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锦丰镇光明村),现有1名普通合伙人和15名有限合伙人,其中冯亚东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余15名有限合伙人均为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

1.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

2. 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本计划,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

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董事会有权对本计划进行解释。

3. 本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不涉及选任外部管理机构,也不会产生由于委托外部机构

管理而支付的管理费用。

4. 本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员工持股计划

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根据本计划规定履行本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持有人行使相关权利。

(二)持有人会议或其他组织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 公告编号:2022-070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 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和更换工作小组组员;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3)授权工作小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4)授权工作小组行使相关权利;5)决定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分配;6)其他工作小组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2. 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工作小组负责召集,工作小组组长主持。工作小组组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工作小组成员负责主持。工作小组召开持有人会议,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2)会议的召开方式;3)提交审议的事项和提案;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工作小组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并立即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工作小组提交。

3. 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份计划份额对应一票表决权;

3)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变更、融资参与方式等重要事项需经参加持有人会议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份额审议通过;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以通讯、书面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工作小组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主持人、会议记录人、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a)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b)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持有份额总数及占全体持有人所持有份额总数的比例;c)对每一提案的表决结果;d)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三)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工作小组,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1. 工作小组组员的选任程序

工作小组由3名组员组成,设组长1人。工作小组组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工作小组以全体组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工作小组组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2. 工作小组组员的义务

工作小组组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 公告编号:2022-070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6)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工作小组组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工作小组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相关权利;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5)决定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进行分配;6)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7)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8)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工作小组履行的职责。

4. 工作小组组长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工作小组会议;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工作小组决议的执行;3)工作小组授予的其他职权。

5. 工作小组的召集程序

工作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工作小组组长召集,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组员。如遇紧急情况,工作小组组长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并立即召开工作小组会议。

工作小组组员可以提议召开工作小组临时会议。工作小组组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工作小组会议。

工作小组召开工作小组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2日。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

6. 工作小组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工作小组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组员出席方可举行。工作小组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工作小组组员的过半数通过。工作小组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2)工作小组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工作小组会议在保障工作小组组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工作小组组员签字。3)工作小组会议,应由工作小组组员本人出席;工作小组组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工作小组组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工作小组组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工作小组组员的权利。工作小组组员未出席工作小组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工作小组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工作小组组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计划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参与对象的权利

)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

)按照本计划、公司章程及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公司收益的分配权;

)参与对象在持股平台解散清算时,享有参与持股平台财产的分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参与对象的义务

)参与对象应当认真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参与对象应按照本计划以及人力资源部的安排,签署相应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参与对象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在限售期内锁定其持有的合伙份额;

)参与对象应按照本计划及合伙协议的约定缴付出资;

)参与对象的资金来源应为自有或自筹合法资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

)参与对象认购的合伙份额,在限售期届满前不得转让(但本计划另有约定的除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在其上设置任何他项权利;

)参与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参与对象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持股平台和/或公司利益的活动;

)参与对象在公司任职期间,遵守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

)参与对象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参与对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五)载体合伙企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参与对象通过直接持有持股平台合伙份额(保丽洁投资、保丽洁企服)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形式设立。保丽洁投资也即苏州保丽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3年12月,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与资产管理,经营场所位于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锦绣路1号玖隆物流园,现有1名普通合伙人和39名有限合伙人,其中钱振清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余39名有限合伙人均为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员工。保丽洁企服也即苏州保丽洁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9年

月,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服务,经营场所位于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锦丰镇光明村),现有

名普通合伙人和

名有限合伙人,其中冯亚东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余

名有限合伙人均为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员工。

(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与锁定期限

(一)存续期限

1. 本计划的存续期与作为持股平台的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一致,自本计划实施并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

2. 本计划期满后参与对象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若本计划参与对象将其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转让,转让所得在依法扣除

相关税收及成本后支付给该参与对象,同时,参与对象持有的、该等抛售股票对应的合伙份额已全部予以注销,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锁定期限

1. 锁定期

本计划参与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合伙份额锁定期为36个月,自参与对象获授合伙份额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如公司A股股票成功上市,本计划约定锁定期期满时间距离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未满12个月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

2. 解锁期

上述锁定期满后,参与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合伙份额按以下条件安排解除锁定,具体为:

1)如公司A股股票上市未成功(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被否决、撤回申请等),参与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全部】合伙份额解除锁定。

2)如公司A股股票成功上市,参与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合伙份额分期解锁,具体为:

第一期:锁定期满之日,参与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合伙份额中的【25%】解除锁定;

第二期:锁定期满【12】个月之日,参与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合伙份额【25%】(不包含第一批解锁的【25%】)解除锁定;

锁定期满【24】个月之日,参与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全部】合伙份额解除锁定。

3)如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股票解锁还需符合《公司法》及其在公司A股IPO过程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3. 解锁程序

各期解锁时间到达后,本计划工作小组向参与对象发放《解锁通知书》,载明当期解锁合伙份额数量。

4. 公司发生变化的处理

1)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参与对象仍需执行本计划。

2)本计划项下参与对象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调整方式和程序如下:

a.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参与对象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 公告编号:2022-070Q为调整后参与对象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

b.缩股Q=Q0×n其中:Q0为调整前参与对象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参与对象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

3)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4)增发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持股平台有权按增发方案并按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认购公司增资(但必须按增发方案及相关协议按时缴纳增资款项,否则视为放弃该等权利)。

(三)绩效考核指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采用一次性授予方式实施,不存在绩效考核指标。

(四)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持股平台应严格遵守全国股转系统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上述信息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

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期间。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以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在审议变更事项时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 本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 本计划参与对象将其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转让,转让所得在依法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 公告编号:2022-070扣除相关税收及成本后支付给该参与对象,同时,参与对象持有的、该等抛售股票对应的合伙份额已全部予以注销,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 公司在审议变更事项时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 本计划存续期内,参与对象不得擅自转让其基于本计划所持有的合伙份额兑现收益,

在锁定期内,除非发生本计划规定的丧失劳动能力、死亡以及退出情形,否则参与对象不得转让持有的合伙份额,其持有的合伙份额依据本计划的规定解锁后,参与对象方可自行选择转让或继续持有该等合伙份额,如其需转让合伙份额,需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在合伙企业持有的保丽洁股票锁定期满前,如参与对象需转让合伙份额,需通过

以下方式进行:

参与对象可以将已经解锁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企业其他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人员。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及受让方协商确定。受让合伙份额的对价在扣除相关税收及成本后,支付给转让方。

(2)在合伙企业持有的保丽洁股票锁定期满后,如参与对象需转让合伙份额,需通过

以下方式进行:

合伙企业将该参与对象持有的、已经解锁的合伙份额对应的保丽洁股票进行转让。转让所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收及成本后,支付给该参与对象,同时,该参与对象持有的与该等抛售股票对应的合伙份额予以注销。

除非经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同意,参与对象不可通过直接向第三方转让持股平台出资份额方式进行转让。

(3)在保丽洁A股股票上市未成功(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被否决、撤回申请等)情况下,

锁定期满后,如参与对象需转让合伙份额,可以通过上述第(1)项、第(2)项规定的任一方式进行或组合使用上述第(1)项、第(2)项规定的方式进行。

2、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情形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情形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人不作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死亡情形的,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持有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权益资格。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继承权益资格后,应遵守以下第3点“一般退出”之“3)有限合伙人身故”的规定。

3. 本计划参与对象出现下述个人情况时,经工作小组提出,将按照下述处理办法处置

其通过参与本计划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当出现相应情况十二个月内而工作小组未提出的,该等出资份额由该参与对象继续持有。下述事项并不构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人员的强制性义务,工作小组不提出相关受让要求时,作为参与对象的有限合伙人可继续持有相应合伙份额。

行为性质退出情形

主观故意,且对保丽洁(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造成损害

1)保丽洁有证据证明作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有限合伙人(在本表格中简称“有限合伙人”

处理办法
)存在严重失职、索贿、受贿、

贪污、盗窃、侵占保丽洁财产、泄漏保丽洁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保丽洁声誉或利益等而对其予以停职或开除。2)有限合伙人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而被停职或开除。3)有限合伙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停职或开除。4)离职后两年内,保丽洁有证据证明有限合伙人从事与保丽洁相竞争的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实质上持有权益、担任董事、顾问或员工的方式等)。5)参与对象出现“四、本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依据、标准和原则”之“(二)确定原则”第4点规定的不得参与本计划情形

无论是锁定期内还是解锁期内:

转让给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人员(应为公司员工,以下同),转让价格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认缴合伙份额(在本表格中均简称“激励份额”)的原始价格。

非主观故意,但是客观损害保丽洁合法权益

1)在工作岗位中引起或直接造成重大责任事故。2)客户发生重大投诉行为,并导致解除项目合作或长期合作关系。3)负责项目由于管理不善或尽责不够,给保丽洁造成50万元以上的损失和成本增加。4)有限合伙人因自身原因与保丽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

(1)锁定期内:转让给持股平台普通合伙

人或其指定人员,转让价格为有限合伙人取得激励份额的原始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解锁期内:转让给持股平台普通合伙

人或其指定人员,转让价格依据前述情形发生日前120个交易日保丽洁股票均价的七折确定。如无前述交易价格,则参照保丽洁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七折确定转让价格。

被动选择

1)有限合伙人因保丽洁人员调整而被辞退。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无论锁定期内还是锁定期外,有限合伙人有权保留激励份额。但如该有限合伙人拟出售其持有的激励份额,则锁定期内,该有限合伙人仅可转让至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第三方。转让价格由该有限合伙人与受让方协商确定。锁定期届满后,有限合伙人拟出售其持有的激励份额的,依据本计划“

终止以及权益处置办法”“(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第1点约定进行。

一般退出

1)合同到期,双方友好协商不再续约。2)经保丽洁认定,有限合伙人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3)有限合伙人身故。4)有限合伙人因达到法定年龄退休。

(1)有限合伙人身故:

该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合伙份额并相应入伙。但该有限合伙人继承人继承份额后如拟出售其持有的激励份额,则锁定期内,该有限合伙人继承人拟出售其继承的激励份额,则仅可转让至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第三方。转让价格由该有限合伙人与受让方协商确定。锁定期届满后,该有限合伙人继承人拟出售其继承的激励份额,则依据本计划“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以及权益处置办法”“(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第1点约定进行。

(2)其他情况下:

无论锁定期内还是锁定期外,有限合伙人有权保留激励份额。但如该有限合伙人拟出售其持有的激励份额,则锁定期内,该有限合伙人仅可转让至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第三方。转让价格由该有限合伙人与受让方协商确定。锁定期届满后,有限合伙人拟出售其持有的激励份额的,依据本计划“

终止以及权益处置办法”“(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第1点约定进行。

4. 公司发生派息时,本计划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

货币性资产,由工作小组予以分配。

5.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工作小组确

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权益的处置办法

若本计划参与对象将其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转让,转让所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收及成本后支付给该参与对象,同时,参与对象持有的、该等抛售股票对应的合伙份额已全部予以注销,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八、员工持股计划需履行的程序

1. 董事会负责拟定本计划草案。

2. 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职工代表意见。

3. 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4. 公司监事会对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是否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5. 董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本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等。

6. 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主办券商就本计划草案出具合法合规专项意见,

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计划的股东大会前披露。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包括监事徐刚、陆慧。

十、其他重要事项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生效:本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成立,自参与对象签署相关文

件并支付认缴出资份额款项后生效。

2. 本计划认购日:持股平台层面的合伙份额认购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由公司董事长确定,但不得晚于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参与对象应在认购日(或之前)支付认缴持股平台合伙份额的款项。个别参与对象不及时或未足额支付认缴出资份额款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计划下权利,但并不影响本计划的效力。

3. 持股平台应当根据本计划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退出条件的本

计划参与对象按规定退出。但若因相关监管机构的原因导致本计划参与对象不能退出,公司及持股平台不承担责任。

4.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

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自行承担。持股平台有权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参与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5.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

承诺,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参与对象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参与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6.本计划将由参与对象阅看及签署相关确认函,在签署相关确认函后,参与对象将自动接受本计划的约束和管辖。

十一、风险提示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存在可能无法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参与对象无法筹集认购资金,而导致本计划无法成立的风险。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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