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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辅仁: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7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2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 6月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2022年9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3号),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2022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 号)。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当事人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药业),住所:河南省鹿邑县。

朱成功,男,1961年12月出生,时任辅仁药业董事、代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住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朱文亮,男,1963年4月出生,时任辅仁药业董事、总经理,住址:河南省鹿邑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辅仁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

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辅仁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辅仁药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4月30日,辅仁药业公告称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6月30日,辅仁药业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辅仁药业相关公告等文件资料、有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辅仁药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法情形;对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朱成功,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朱文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朱成功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朱文亮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立案调查目前已经结案,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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