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于2021年9月1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0月13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的议案。
根据前述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将于2022年10月12日到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了2022年第76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进行了
审议。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延长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0月12日。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该授权期限届满时如有必要,董事会可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实际情况,向股东大会再次提请批准新的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