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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20220825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7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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