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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920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22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世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了《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就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

补贴、兜底等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因监事何世平、谢光元、廖石波均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均须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了《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能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因监事何世平、谢光元、廖石波均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均须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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