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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实施完成回购股份方案,共计回购1,545,55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5,001,081.50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上述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员工持股计划,未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除回购股份用途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方案中的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变更前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63,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54%,最高成交价为11.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6元/股,交易金额为759,817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2年3月7日,上述回购方案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6,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1%,最高成交价为18.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6,112元(不含交易费用)。

由于在首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价格区间(不超过18.65元/股),故截止2022年3月7日,公司该次回购方案无法继续实施。

具体详见刊登于2022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3月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7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9%,最高成交价为18.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22元/股,交易金额为1,276,878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2年8月3日,上述回购方案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99,55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75%,最高成交价为25.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88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22,994,969.5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总金额已超回购股份方案总金额下限。上述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原既定的回购方案。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实施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报告书》的要求。

具体详见刊登于2022年8月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

结合公司上述两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公司实际共回购股份1,545,55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586%,最高成交价为25.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001,081.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为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决定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序号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次变更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做出的,旨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经营成果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及发展需求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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