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02 证券简称:保丽洁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我们作为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1-6月财务审计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2年1-6月财务审计报告》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1-6月财务审计报告清楚、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运营情况,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关于修改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新增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情形以及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修改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稳健持续发展。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调整后本次发行方案符合证券市场的情况和维护股价稳定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勇、龚震岐、褚宏武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