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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7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92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司建军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曹彬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祁恪新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工

作具体情况确定信永中和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形成如下意见:

1、同意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后认为:信永中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我们事前了解认可,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书与业务资格,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能够严格依据现行监管规则履行审计职责,并按照约定准时、保质的完成公司审计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5日召开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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