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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技术: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6

公告编号:2022-087证券代码:872869 证券简称:瑞华技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15:00—2022年10月14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72869瑞华技术2022年10月10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七)会议地点

(八)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将作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文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科教城创研港1号楼5楼公司会议室。

1、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人民币1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7,392,000股(含本数,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608,000股(含本数),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0,000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以北交所核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33元/股。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1.2万吨/年催化剂项目31,50031,500
210万吨/年可降解塑料项目67,40034,500
合计98,90066,000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1)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1)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根据公司发展目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若发行人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量,不足部分由发行人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如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可视实际情况用自筹资金对部分项目

(三)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作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募集资金置换发行人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计划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计划投入项目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此外,本次发行公司可能因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增发股份,进而获得超额配售募集资金。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材料,签署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需要公司签署的各项文件;

2、回复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和部门就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涉及事项的反馈意见;

3、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具体确定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发行时机等事项并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

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确定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起止日期;

5、处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其中包括: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确定募集资金项目存储帐户;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若

(四)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募集资金不足,则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签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

6、签署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法律文件;

7、办理与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的手续;

8、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在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对《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不时进行与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必要或合适的调整和修改;根据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结果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变更或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9、就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部门及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及同意等手续;

10、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则按照更新后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继续办理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12、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决议有效期内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毕。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等法

(五)审议《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为推进公司的本次发行上市工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选择适当银行并择机设立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审议《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拟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2022-056)。

(七)审议《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拟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2022-056)。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拟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八)审议《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说明和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2022-057)。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拟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说明和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说明和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2022-058)。

(九)审议《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拟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说明和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说明和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2022-058)。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拟定了《关于公司制定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2022-059)。

(十)审议《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拟定了《关于公司制定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2022-059)。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拟定了《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2022-060)。

(十一)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系列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因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84)。

因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系列内部治理制度,分别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内部审计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61)

(2)《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62)

(3)《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63)

(4)《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66)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

(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67)

(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68)

(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69)

(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70)

(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71)

(10)《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72)

(11)《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73)

(12)《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74)

(1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75)

(14)《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76)

(15)《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77)

(16)《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82)

(17)《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83)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拟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为发行人律师,并与各中介机构分别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五)、(六)、

(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

(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

公告编号:2022-087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4日9:00至12:00

(三)登记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科教城创研港1号5楼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陈成 电话:0519-81085186 传真:0519-81085187

(二)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5、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机、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1、《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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