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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联: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7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亚联发展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作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4,593,831.38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亚联发展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发出的通知,南京凌云收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渝0102民初6516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京凌云

委托代理人:王跃东,陕西宝伦律师事务所

被告: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西北”)

2、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中核西北向南京凌云支付尚欠工程款9,802,692.82元及违约金1,960,538.56元;(2)依法判令中核西北向南京凌云返还质保金2,830,600元;(3)诉讼费、保全费由中核西北承担。

3、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被告中核西北系重庆沿江高速支线白涛隧道工程(剩余工程)施工单位,2020年1月6日,中核西北以重庆沿江高速公路支线白

涛隧道工程剩余工程项目经理部与南京凌云签订《机电交安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将其承包建设的白涛隧道剩余工程标段中机电工程、交安工程分包给南京凌云实施。合同签订后,南京凌云依约进场施工完毕,该工程于2020年8月16日由中核西北向业主方交工并经业主、设计、监理验收合格,根据双方的8次计价结算,工程总结算金额56,612,000.25元,扣除尚未到期的5%质保金2,830,600元,末次计价扣款614,469元,后中核西北已到期应付款项为53,166,931.25元,中核西北共计向南京凌云付款43,360,806.43元,尚欠南京凌云工程款9,806,124.82元未予支付,南京凌云多次向中核西北催要无果,后南京凌云欲向法院对中核西北提起民事诉讼,故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保全作出后,中核西北与南京凌云联系要求撤回保全,并经协商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协议确认被告未付工程款(除质保金外)暂定9,802,692.82元,中核西北应予保全解除账户解冻后三个交易日内支付600万元,剩余3,802,692.82元于2022年7月15日前支付,待审计完成后多退少补,逾期付款应承担协议金额20%作为违约金。南京凌云随即撤回保全,待中核西北账户解冻后,中核西北又以种种理由推脱付款。另根据合同约定,该项目缺陷责任期于2022年8月16日已经届满,质保金退还条件已经成就。故南京凌云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亚联发展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诉金额合计约

934.49万元。亚联发展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已由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暂无法判断对亚联发展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亚联发展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案件受理通知书》【(2022)渝0102民初6516号】。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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