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健全“三会一层”管理细则和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进行全面修改并重新制定。
本次重新制定《公司章程》所涉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公司章程》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重新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