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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6

公告编号:2022-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72869 证券简称:瑞华技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本议案中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具体方案的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布局、改善自身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2-054经查阅本议案中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查阅本议案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本议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未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针对《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议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2-054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针对《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摊薄即期回报的说明和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本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事宜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制定了相应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上述措施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针对《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进行了承诺并接受约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针对《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事项作出承诺,该等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针对《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制定的在公司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

公告编号:2022-054效、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针对《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系列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项,欲聘请三家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我们认真审阅了本议案及中介机构相关资质文件,认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相关资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翠仙、史占中、张春雷

2022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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