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陈春燕女士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其已于2012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我们认为陈春燕女士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春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朱桂龙、许年行、朱乾宇
日期: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