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授信暨有关担保情况概述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2年度向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41,1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为保证此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在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4,7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0,2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4,500万元;公司接受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授信及有关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进展情况
(一)依米康软件技术(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依米康软件技术(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依米康软件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前海蛇口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一”),借款金额500万元,借款期限1年。
为确保主合同一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公司为依米康软件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中行前海蛇口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依米康保
证合同”);依米康软件公司委托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主合同一提供保证担保,并签署了《委托保证合同》,在此基础上,担保公司为依米康软件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中行前海蛇口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担保公司本次保证提供反担保,并签署了《保证反担保合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依米康软件公司累计提供实际担保余额为860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已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余额在公司为依米康软件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江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额度为6,000万元。基于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亿金”)于近日与浦发银行江阴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二”),借款金额750万元,借款期限1年。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江苏亿金资金周转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公司对江苏亿金提供担保事宜,江苏亿金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者反担保,但江苏亿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江苏亿金累计提供实际担保余额为10,200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已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余额在公司为江苏亿金提供担保金额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合同情况
(一)依米康软件技术(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1、依米康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
(2)保证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及期限: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2、委托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委托人(甲方):依米康软件技术(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2)受托人(乙方):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委托保证范围:乙方向贷款人保证甲方能够依主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若甲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将依其与贷款人所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在约定的期间内代为向贷款人予以清偿。
3、保证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保证人(乙方):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人(丙方):依米康软件技术(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4)保证反担保范围: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责任。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甲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等款项;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执行费、评估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
(5)反担保保证方式及期限:连带责任保证。 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在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三年期满”止。
(二)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2)保证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债权
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为限。
(5)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方式及期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为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依米康软件技术公司、四川依米康龙控软件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平昌县依米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米康冷元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4,250.00万元(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8,345.00万元),实际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3.61%。
(二)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累计担保数量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腾龙资产100%股权及债务重组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腾龙资产(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资产”)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至此腾龙资产及其全资子公司华延芯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延芯光”)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于公司因转让腾龙资产100%股权导致存在尚未到期的对外担保,腾龙资产100%股权受让方承诺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180日内以一次性结清债务本息余额方式或者替换担保措施的方式,以解除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依米康龙控软件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所负连带保证责任。
2022年9月26日,华延芯光已结清全部债务本息,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依米康龙控软件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所负连带保证责任实质上已解除,但
尚需办理解质的相关手续,公司将积极推进解质手续的办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华延芯光提供的信用担保余额为0万元。
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4,250.00万元(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8,345.00万元),实际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43.61%。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万元,未有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为0万元。
五、备查文件
(一)依米康软件公司与中行前海蛇口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公司与中行前海蛇口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三)依米康软件公司与担保公司签署的《委托保证合同》;
(四)担保公司与中行前海蛇口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五)公司与担保公司、依米康软件公司签署的《保证反担保合同》;
(六)江苏亿金公司与浦发银行江阴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七)公司与浦发银行江阴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八)华延芯光还款银行回单;
(九)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