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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7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孙)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人增资并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能锂业”)拟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并进行增资扩股,公司放弃领能锂业本次增资中相应的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领能锂业增资人民币30,000万元。

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扩股后,领能锂业仍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漆韦华李佳2022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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