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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7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孙进忠先生持有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115,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利润分配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二级市场购买所获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孙进忠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5667%),且将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孙进忠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孙进忠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25,115,3487.12%其他方式取得:25,115,348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孙进忠不超过:2,000,000股不超过:0.5667%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2022/10/25~2023/1/24按市场价格其他方式取得个人资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份锁定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意向承诺

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其为本次发行上市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其可视自身情况进行股份减持。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之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上述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其每次减持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不得减持。减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其拟继续减持股份,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如其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不当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其未及时将该等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相应金额的资金。

3、股份限售承诺

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4、增持意向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具体详见招股书披露),若本人决定采取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其应在30日内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本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少于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的税后金额的3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波动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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