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 (三)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四)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 (三)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四)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 |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决定单次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收购出售资产、贷款审批、资产抵押和委托理财事宜,对高于前述额度的事项均需报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决定单次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贷款审批、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宜,对高于前述额度的事项均需报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行政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手续,最终以行政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