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 于2022年0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因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公司未能在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回购专户中完成本年度限制性股票转让后剩余股份期限预计将于2022年10月08日届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对回购专户中完成本年度限制性股票转让后剩余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76,034,544股变更为475,357,55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76,034,544元减少至人民币475,357,555元。公司于2022年09月0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08月23日、2022年09月0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回购专户剩余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
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