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前述事项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对该事项予以事先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姚宏、卢超军、朱四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