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和了解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杨玉海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
杨玉海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杨玉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财务总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为:聘任严宏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相关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宏泉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严宏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及财务总监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依据独立董事和财务总监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确定了独立董事和财务总监的薪酬。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支付的独立董事和财务总监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第九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杨玉海先生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严宏泉先生在2022年的薪酬标准,并同意将第九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杨玉海先生2022年的薪酬标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出具了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姚宏、卢超军、朱四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