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资产事宜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其具备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能力,也具有较丰富的业务经验,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并以收益法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该评估方法考虑了企业的经营能力、资产质量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符合被评估对象实际情况,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
除本次资产评估工作外,该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手方、标的公司均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陈明、宋思勤、赵德军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