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9月26日在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申柯先生、独立董事陈明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鸿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部分公司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
为推进锯切业务“双五十”发展战略,公司拟与宋江华、肖建民、江苏美特森切削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特森”)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1,534.23万元收购宋江华和肖建民持有的美特森10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美特森100%的股权,其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美特森具备低投资成本和高运营效率的经营优势,低制造成本和优质产品的性价比竞争优势,同时地处发达的工业大省江苏、沿海城市连云港,具有较好的市场地域优势、人才优势和人力资源成本的相对优势,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成长空间。本次收购能通过资源整合和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整合带来的规模优势、协同优势和各自独特优势,在产能布局、制造能力、营销网络、供应链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产生互补协同价值,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快速提高市占率,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值(12,513.02万元)为基础,经各方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本次
交易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具有必要性。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收购资产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