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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6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昊金属”)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逸昊金属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逸昊金属其他股东虽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且亦未提供反担保,但逸昊金属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逸昊金属向上述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2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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