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范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统称“期货套保”)的决策管理流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各类期货套保业务都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期货管理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成立期货套保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套保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采购中心负责人、计划销售部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证券法务部负责人组成,公司董事长为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层负责人。套保工作组负责套保业务的监督管理、决策以及风险控制等。
第四条 期货指令下达人负责期货操作指令的下达和监督指令的执行情况。期货交易员负责按照指令进行期货操作,并按照要求汇报交易情况。
第五条 期货风控负责人负责对期货持仓情况进行统一监控
和风险预警提示以及后续的风险处置工作。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期货出、入金及期货账户的核算工作。
第三章 期货业务审批权限与管理原则
第七条 期货业务的审批权限:
(一)保证金余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保证金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期限内任一时点,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已审批金额,若保证金余额将超出已审批金额,须就拟超出部分按照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期货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保业务必须是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期货(期权)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棉花和棉纱。
(二)任何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期货业务。
第九条 公司通过期现结合的采购模式,最大程度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风险。
第十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保操作前,根据订单或存货的数量以及相关合同的执行情况,制定明确的期货套保方案;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公司制定。期货套保方案均需套保工作组进行资
金管理及风险控制,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 期货套保工作组授权操作团队选择合适的期货公司支持期货套保工作。
第十二条 期货套保工作组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下达交易指令。交易指令列明有权交易的时间期限、具体品种、交易价格、交易金额。交易指令由董事长签发。
第四章 方案的执行和报告原则
第十三条 期货交易员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方案进行期货操作,并按照公司要求向董事长和期货风控负责人汇报每日交易情况。
第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方案执行偏差都有责任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董事长,并由董事长直接指令期货交易员进行纠正。
第十五条 方案执行过程中若发生贸易争端、汇率利率重大变化、上海证券交易所修改规则及制度等重大变化且严重背离预期或方案没有执行,方案发起人需要重新评估方案可行性,或做补充修订说明,并经审批后执行。
第五章 资金支付和结算监控
第十六条 期货入金由期货交易员发起审批单,注明具体用途,经审批程序后由财务部统筹安排付款。
第十七条 期货风控负责人对期货账户交易和资金情况进行监控。检查交易和资金往来是否严格根据方案执行。
第六章 投资损益确认
第十八条 期货风控负责人负责通知各公司交易账户期货损益的确认,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期货浮动盈亏)、投资损益的业务计量。该负责人必须根据各期货账户的有效账单、损益确认办法,按月编制损益确认报告,经财务总监审核确认。
第七章 现实货物交割规则
第十九条 涉及现货交割的项目,要提前制定期货交割计划,期货风控负责人协调资金收付和发票的开具安排,并在现货交割完毕后10日内完成对项目的总清算,保证合同、收货、付款、发票金额相符,账务记录清晰准确。
第八章 账务核算规则
第二十条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一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列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若因未严格按本制度规定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