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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6

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7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在认真审阅公司重组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对本次交易评估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公司本次资产重组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普安制药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提供合理的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购买资产的评估结论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评估定价公允。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预测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工作;资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以2022年3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的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侃仁 李宗义 罗 臻

2022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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