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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6

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说明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医药制造类(分类代码为C27)。此外,根据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的公司所属细分行业为中成药生产(分类代码为C2740),与上市公司处于同一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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