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7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经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标的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