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波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其中李武章先生通讯表决。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2022年9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监事李燎原先生之配偶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燎原先生系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监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2022年9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监事李燎原先生之配偶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燎原先生系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监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将通过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2022年9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监事李燎原先生之配偶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燎原先生系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监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