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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曼服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审议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宁 俊、唐现杰、张小平

2022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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