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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8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授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868,548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3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对激励对象名单中3名人员的姓名与身份证记载不一致事项予以更正,同日公司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1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12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233名激励对象授予2,713.145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12月2日及2021年12月3日,公司先后披露了《关于首次授予(定增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关于首次授予(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合计向233名激励对象授予2,713.1452万股限制性股票。

6、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部分2,868,548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349,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准确地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激励计划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未明确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部分2,868,548股限制性股票。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未明确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部分2,868,548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2,868,548股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为: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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