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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立科技”)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经过对苏本立先生、Ota Toshihiro先生、苏永益先生、AoshimaMitsuo先生公司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

东的利益。经过对王立新女士、刘善敏先生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资格和能力。截止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刘善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俊生、王立新

2022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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