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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欣丝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欣丝绸”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共享机制

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 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立足于当前经济大环境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完善激励体系

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持股计划草案。

(二)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征求职工代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对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董事会及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等。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本持股计划后即可实施。

(九)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0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合计认购金额和比例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持有份额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所获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万股)
1徐鸿副董事长、总经理1053.35%30
2刘卓明董事、副总经理1755.58%50
3章洁副总经理1053.35%30
4黄小军监事122.53.91%35
5金若愚监事351.12%10
董事、监事、高管合计542.517.31%155
其他员工(75人)2591.366482.69%740.3904
合 计3133.8664100.00%895.3904

注: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此次权益份额的分配以收益与贡献匹配为原则,并针对常驻海外员工在权益分配上进行倾斜,在本计划锁定期内,若倾斜前提条件发生变化,则对应倾斜额度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相应标的股票所得资金归属公司,若因公司原因导致倾斜前提条件发生变化的,给予保留当年倾斜的额度。

若部分员工出现放弃认购、业绩考核未达标、离职等不符合继续持有份额的情形,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该部分权益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8,953,9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77,673,641股的1.55%。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公司首次回购的嘉欣丝绸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含)5,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含)10,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7.5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19年7月1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19-039、2019-041、2019-052、2019-057、2020-001、2020-004、2020-008、2020-011、2020-028、2020-031);于2019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以上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2020年6月19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8,953,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最高成交价为5.8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9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154,594.9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5.60元/股。符合本次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含)5,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含)10,0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日,前述8,953,904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8,953,904股。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3133.8664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3133.8664万份,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与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3.5元/股。该定价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并结合公司近几年的股价走势、所处行业竞争环境及实际情况确定的。公司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在激励员工同时设定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对公司核心人才具有正向激励作用,既保持员工激励的有效性,也有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员工,上述人员承担着公司治理、经营管理、业务开拓、科技研发等重要工作。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适当的价格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有效提升核心骨干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留住核心人才,保持公司竞争优势。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设置了整体业绩考核指标,同时也完善了个人和团队的绩效考核体系,有效的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综上,为了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及核心员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在不损害股东利益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以3.5元/股购买公司已回购的股份,实现对参与对象合理的激励, 符合“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

2、公司业绩考核

第一批次解锁:以2019-2021年的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批次解锁:以2019-2021年的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批次解锁:以2019-2021年的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注: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标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某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

3、个人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所涉标的股票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

部门在本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结果(S)S≥8080>S≥7070>S≥60S<60
解锁系数100%80%60%0%

个人当期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系数。员工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或部分达标导致其持有份额无法解锁的部分,由公司以对应的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存在部分折价,因此锁定12个月后分3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5、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不会产生由于委托外部机构管理而支付的管理费用。本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本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持有人及其权利义务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2)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3)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

(4)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2、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3、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委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

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薄记建档和继承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决策是否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12)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4、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6、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

担保及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其对应原始出资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

则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辞职的(包括没有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的、经过辞职审批程序辞职的);

(2)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2)持有人退休的;

(3)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

5、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6、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7、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待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8、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解锁份额进行分配。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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