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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的事前认可意见作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拟审议的

《关于公司与林弘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未来资金需求,公司确定非公开发行49,921,506股股票。其中,林弘远认购2,825,745股股票。公司拟与林弘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林弘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认为,《关于公司与林弘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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