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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资本运作计划,并与相关各方充分审慎论证、研究与沟通后,做出的审慎决策。终止可转债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二、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推进和实施,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03月17日前完成。

三、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湖北能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6500万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且被资助对象及其他股东实施各类担保,整体风险可控。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宝山、何焱、周昌生

2022年0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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