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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九月

全体董事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胡震 刘浩堂 鹿海军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谭建国 吴洋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17,044,100股

(二)发行价格:33.56元/股

(三)发行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A股),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571,999,996.00元

(五)募集资金净额:557,729,241.28元

二、本次新增股份登记信息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中,所有投资人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六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三、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 (月)
1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鸿恒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787,84259,999,977.526个月
2陈维立1,489,86849,999,970.086个月
3朱如意1,489,86849,999,970.086个月
4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4,469,606149,999,977.366个月
5UBS AG893,92129,999,988.766个月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91,89539,999,996.206个月
7无锡金投控股有限公司893,92129,999,988.766个月
8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27,179162,000,127.246个月
合计17,044,100571,999,996.006个月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资产过户及债券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目 录

全体董事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2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2

三、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 2

四、股权结构情况 ...... 3

五、资产过户及债券转移情况 ...... 3

目 录 ...... 4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10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11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 21

二、本次发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 22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5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编制基础的说明 ...... 25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32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2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3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34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6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7

审计机构声明 ...... 3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9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振江股份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报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公司股东大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Zhenjiang NewEnergy Equipment Co., Ltd.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振江股份股票代码:603507成立时间:2004年3月1日股本:人民币125,581,400元法定代表人:胡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58486753F注册地址: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邮政编码:214441电话:0510-86608718传真:0510-86608538经营范围:钢结构件、通用设备的制造、加工、销售;钣金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7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发行人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有关议案。

发行人于2020年7月6日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特定发行对象胡震签署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1年7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胡震非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认购对象,发行人与胡震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胡震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发行人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有关议案。

发行人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发行人于2022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其他有关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发行人已于2022年7月20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年5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22年5月3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1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2年8月2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2〕8-34号验证报告:截至2022年8月24日12:00时止,参与认购振江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认购对象在西南证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100021819200055529的人民币账户内缴存的认购保证金共计85,000,000.00元。截至2022年8月29日,8家获配投资者将认购资金汇入西南证券的发行专用账户。2022年8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8-35号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截至2022年8月29日止,参与振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认购对象在西南证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100021819200055529的人民币账户内缴存的认购资金共计571,999,996.00元。

2022年8月3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60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8月29日止,振江股份实际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17,044,100股的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56元,募集资金总额571,99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270,754.7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7,729,241.28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7,044,1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540,685,141.28元。

振江股份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情况

2022年9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确认公司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数量为17,044,100股。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7,044,100股,全部以现金认购。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33.5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2年8月22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29.41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发行方案和申购簿记情况,发行人经与主承销商协商,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3.56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底价。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71,99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14,270,754.7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557,729,241.28元。

发行费用具体如下:

项目累计金额(元,不含税)
保荐和承销费用7,547,169.81
律师费用2,641,509.44
审计验资费2,800,000.00
信息披露费用1,154,716.98
材料制作费127,358.49
合计14,270,754.72

(五)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2年8月19日开始,向与发行人共同确定的发行对象范围内的投资者发出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本次认购。投资者名单包括截止2022年8月10日公司前20名股东(不含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27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6家证券公司、8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58家向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表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本次非公开发行报送发行方案及投资者名单后(2022年8月16日)至询价日(2022年8月24日)9:00期间,因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田万彪3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主承销商及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22年8月24日9:00-12:00为集中接收报价时间,

经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有19名投资者参与申购报价,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该19名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全部有效报价资料,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除此之外,有1名投资者缴纳了保证金但未参与报价。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对所有《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统一的簿记建档,本次发行参与报价的认购对象实缴保证金共计8,000万元。

全部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

序号发行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
1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翊丰明泽睿冠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3.003,000
2薛晋31.003,000
3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富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1.603,000
30.803,300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793,000
34.294,000
31.895,000
5朱如意35.885,000
6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鸿恒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8.006,000
7任元林30.113,000
8陈维立36.765,000
9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九重风控策略2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693,000
30.696,000
29.419,000
10无锡金投控股有限公司33.823,000
11田万彪33.333,000
12UBS AG35.203,000
31.884,700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478,630
31.8926,610
14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5618,000
31.3524,000
30.0031,000
序号发行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
15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9.503,000
29.453,000
29.413,000
16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9.503,000
29.453,000
29.413,000
17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2.563,328
29.563,908
1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693,850
31.259,010
31.099,650
19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35.6615,000

3、确定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本次配售采取“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申购报价结束后,主承销商对收到的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有效申购的申报价格由高至低的原则进行排序,申报价格相同的按照其认购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申报价格及认购金额都相同的,按照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以律师见证的时间为准,若传真或送达了多份申购报价单的以接到的最后一份报价单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情况及上述配售原则,本次共发行17,044,10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33.56元/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 (月)
1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鸿恒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787,84259,999,977.526个月
2陈维立1,489,86849,999,970.086个月
3朱如意1,489,86849,999,970.086个月
4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4,469,606149,999,977.366个月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 (月)
5UBS AG893,92129,999,988.766个月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91,89539,999,996.206个月
7无锡金投控股有限公司893,92129,999,988.766个月
8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27,179162,000,127.246个月
合计17,044,100571,999,996.006个月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数量为17,044,100股,发行对象共计8家,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鸿恒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鸿恒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寿昌镇横山社区文化路2号232-23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嘉彬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3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787,842股

限售期:6个月

2、陈维立

身份证号:320219********6517

性别:男

国籍:中国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武路**********室投资者类型:自然人获配数量:1,489,868股限售期:6个月

3、朱如意

身份证号:352224********0070性别:男国籍:中国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号投资者类型:自然人获配数量:1,489,868股限售期:6个月

4、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5楼注册资本:737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碧新成立日期:2021年8月10日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469,606股限售期:6个月

5、UBS AG

名称:UBS AG类型:合格境外投资者住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Basel,Switzerland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法定代表人:房东明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获配数量:893,921股限售期:6个月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注册资本:961242.9377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纳沙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获配数量:1,191,895股限售期:6个月

7、无锡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名称:无锡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凤威路2号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华晓峰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2日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网上零售百货;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893,921股限售期:6个月

8、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420室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孟辉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3日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827,179股限售期:6个月

(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关联关系核查及备案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

本次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中等风险等级(R3),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即根据普通投资者提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得分在 37 分及以上),均可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主承销商确认符合核查要求后均可参与认购。普通投资者C2应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核查资料,并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经主承销商确认符合核查要求后可参与认购。如果参与申购的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C1,主承销商将认定其为无效申购。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结果如下: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别风险等级 是否匹配是否已进行产品 风险警示
1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A类专业投资者不适用
鸿恒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陈维立普通投资者C4不适用
3朱如意普通投资者C5不适用
4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4不适用
5UBS AGA类专业投资者不适用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不适用
7无锡金投控股有限公司B类专业投资者不适用
8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不适用

上述8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2、关联关系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3、备案情况

陈维立、朱如意、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锡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

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庚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个公募基金参与认购。以上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嘉鸿恒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主承销商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坚
电话023-67095675
传真010-88091495
保荐代表人姚帅君、黄昌盛
项目协办人艾青
项目组成员石一蔚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22-23层
负责人朱以林
电话021-51877676
传真021-61859565
经办律师雷富阳、殷豪、张峰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A2幢9楼
负责人梁春、杨雄
电话0510-68780778
传真0510-68780780
经办会计师夏利忠、薛波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8月19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 (股)
胡震境内自然人25.2431,697,042
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5.556,964,698
佘笑新境内自然人1.832,302,00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其他1.531,923,022
海南博远新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境内非国有法人1.351,695,051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 (股)
合伙)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331,664,700
朱如意境内自然人1.191,500,000
韩国银行-自有资金境外法人1.171,470,300
温州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131,417,838
陈国良境内自然人1.071,343,487
合计41.3951,978,138.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2022年9月22日本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列表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 (股)
胡震境内自然人22.2231,697,042
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4.886,964,698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国有法人3.134,469,606
朱如意境内自然人2.022,886,56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012,860,166
佘笑新境内自然人1.612,302,00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502,145,51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其他1.351,923,022
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鸿恒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321,887,842
陈维立境内自然人1.041,489,868
合计41.0858,626,325

二、本次发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型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2年8月19日)本次发行数量 (股)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87,5000.47%17,044,10017,631,600.0012.3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4,993,90099.53%-124,993,90087.64%
股份总数125,581,400100.00%17,044,100142,625,500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相应增加,有利于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设备、光伏/光热设备零部件和紧固件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和收入结构仍将以上述产品为主。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性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均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编制基础的说明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来源于公司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以及相关财务数据明细表。其中,2019年-2021年度财务报表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3132号、大华审字[2021]0011104号和大华审字[2022]0010502号)。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简要资产负债表(合并)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流动资产266,907.43264,304.56163,792.82161,385.79
非流动资产233,910.75222,581.82193,674.13174,192.71
资产总计500,818.18486,886.38357,466.95335,578.50
流动负债266,944.55266,486.23172,481.33157,933.75
非流动负债63,169.0054,917.3838,427.2332,899.40
负债合计330,113.55321,403.61210,908.56190,833.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66,305.03161,634.27143,122.76140,242.16
所有者权益合计170,704.63165,482.76146,558.39144,745.35

(二)简要利润表(合并)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营业收入128,591.27242,465.91193,135.22178,608.76
营业成本110,854.73187,790.75155,273.82143,906.90
营业利润5,420.3623,364.8913,353.585,262.48
利润总额5,261.4121,474.725,318.163,937.91
净利润4,502.8718,766.455,667.323,810.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51.7517,924.606,734.873,743.20

(三)简要现金流量表(合并)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80.5635,670.8839,532.88-13,293.8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69.97-15,729.48-23,809.57-44,334.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55.23-6,564.38-15,356.023,813.7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788.1912,603.05-40.02-53,527.41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比率(倍)1.000.990.951.02
速动比率(倍)0.580.630.620.69
资产负债率(合并)65.91%66.01%59.00%56.87%
财务指标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669.044.813.99
存货周转率(次)1.062.442.823.11
已获利息倍数(倍)2.263.681.811.9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951.7517,924.606,734.873,743.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000.6416,293.5510,264.523,953.8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0.422.843.12-1.04

注:上述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母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7、已获利息倍数=EBIT/利息费用

8、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资产占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63,450.1412.67%64,872.5413.32%32,417.059.07%26,090.267.77%
交易性金融资产551.070.11%2,346.430.48%702.640.20%1,364.740.41%
应收票据1,815.560.36%17,039.593.50%2,974.920.83%270.180.08%
应收账款21,816.954.36%23,605.474.85%30,063.628.41%50,228.0014.97%
应收款项融资7,560.791.51%8,654.301.78%6,616.391.85%8,468.222.52%
预付款项18,188.703.63%12,003.552.47%11,884.123.32%4,597.151.37%
其他应收款8,070.551.61%7,180.561.47%6,013.731.68%5,809.891.73%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112,483.0722.46%96,587.9219.84%57,401.3816.06%52,731.3015.71%
合同资产2,615.370.52%1,727.880.35%3,669.741.03%--
其他流动资产30,355.236.06%30,286.326.22%12,049.233.37%11,826.063.52%
流动资产合计266,907.4353.29%264,304.5654.28%163,792.8245.82%161,385.7948.09%
长期股权投资3,002.390.60%2,465.700.51%1,428.000.40%--
固定资产159,743.4331.90%148,431.4030.49%146,884.6241.09%133,504.7639.78%
在建工程24,835.364.96%30,077.466.18%13,914.203.89%10,682.453.18%
使用权资产12,654.682.53%8,275.601.70%----
无形资产12,680.642.53%12,990.802.67%13,284.733.72%13,055.693.89%
商誉9,663.781.93%9,663.781.98%9,663.782.70%9,663.782.88%
长期待摊费用2,535.470.51%2,042.510.42%1,532.860.43%899.880.27%
递延所得税资产5,387.681.08%5,103.061.05%4,550.681.27%1,866.810.56%
其他非流动资产3,407.340.68%3,531.520.73%2,415.270.68%4,519.341.35%
非流动资产合计233,910.7546.71%222,581.8245.72%193,674.1354.18%174,192.7151.91%
资产总计500,818.18100.00%486,886.38100.00%357,466.95100.00%335,578.50100.00%

从上表可知,公司2019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内部结构相对稳定。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其中,其他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预付事故损失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等。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和商誉等。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余额增长较多,系随着发行人相关在建项目的陆续投入及完工项目转固。

(二)负债状况分析

公司的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项目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占比均在80%以上,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92,255.2327.95%89,885.4827.97%83,461.8139.57%96,596.2750.62%
交易性金融负债49.080.01%3.320.00%295.280.14%--
应付票据10,003.063.03%19,727.266.14%2,066.480.98%1,200.000.63%
应付账款66,049.6220.01%64,310.4620.01%34,431.5016.33%39,043.2120.46%
预收款项2,687.160.81%6,020.181.87%1,100.920.52%582.010.30%
合同负债42,903.6713.00%40,202.5512.51%20,561.999.75%--
应付职工薪酬1,043.710.32%1,498.730.47%1,046.810.50%2,481.791.30%
应交税费2,947.110.89%3,195.690.99%1,903.020.90%668.390.35%
其他应付款11,938.633.62%14,796.774.60%5,486.722.60%5,173.952.7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6,376.3511.02%26,070.588.11%18,911.958.97%12,188.116.39%
其他流动负债690.930.21%775.220.24%3,214.841.52%--
流动负债合计266,944.5580.86%266,486.2382.91%172,481.3381.78%157,933.7582.76%
长期借款9,800.002.97%11,000.003.42%6,210.002.94%3,191.371.67%
租赁负债7,577.332.30%2,879.910.90%0.000.00%0.000.00%
长期应付款32,740.089.92%27,466.878.55%20,810.219.87%27,505.6814.41%
预计负债6,570.421.99%6,570.422.04%6,570.423.12%29.540.02%
递延收益6,252.471.89%6,482.612.02%4,442.812.11%1,823.910.96%
递延所得税负债228.690.07%517.560.16%393.780.19%348.900.18%
非流动负债合计63,169.0019.14%54,917.3817.09%38,427.2318.22%32,899.4017.24%
负债合计330,113.55100.00%321,403.61100.00%210,908.56100.00%190,833.15100.00%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比率(倍)1.000.990.951.02
速动比率(倍)0.580.630.620.69
资产负债率(合并)65.91%66.01%59.00%56.8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8.21%57.78%47.25%48.32%
偿债指标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已获利息倍数(倍)2.263.681.811.9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模式和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01倍、0.95倍、0.99倍和1.00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67倍、0.62倍、0.63倍和0.58倍。2019-2021年,公司速动比率有所降低,主要系发行人自2017年11月上市以来,正处于快速扩充生产经营规模的阶段,自上市以来公司不断加强对新建生产基地和募投项目的投资,同时积极加快产业链延伸,投资海上风电安装及运维平台等导致公司流动资产大量转入非流动资产。在加大投资的同时,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发行人外部借款增多。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合并范围内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6.87%、59.00%、

66.01%和65.91%。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和对外投资增多等,发行人资金需求增长较快,公司加大对外借款规模。

发行人偿债能力总体处于合理水平,债务风险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已获利息倍数分别为1.92倍、1.81倍、3.68倍和2.26倍。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逐年增加,不存在无法支付借款利息的情形。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年度,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669.044.813.99
存货周转率(次)1.062.442.823.11

注1:2022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未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99、4.81、9.04和5.66,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11、2.82、2.44和1.06。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整体的销售情况和存货周转情况良好,存货为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原材料也处于高效、良性周转中。

(五)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各项利润指标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增幅2020年度增幅2019年度
营业收入128,591.27242,465.9125.54%193,135.228.13%178,608.76
营业利润5,420.3623,364.8974.97%13,353.58153.75%5,262.48
利润总额5,261.4121,474.72303.80%5,318.1635.05%3,937.91
净利润4,502.8718,766.45231.13%5,667.3248.71%3,810.86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设备、光伏/光热设备等零部件和紧固件的设计、加工与销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是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最关键的驱动因素。风电设备、光伏/光热设备等零部件和紧固件的设计、加工与销售相关的运营模式比较成熟,公司新产品和新客户的开发取得了较好成效,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

(六)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现金流量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80.5635,670.8839,532.88-13,293.8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69.97-15,729.48-23,809.57-44,334.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55.23-6,564.38-15,356.023,813.77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293.87万元、39,532.88万元、35,670.88万元和5,280.5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整体良好。

发行人的投资活动主要围绕公司的经营战略和主营业务而展开,对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业务领域的拓展以及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4,334.56万元、-23,809.57万元、-15,729.48万元和-8,269.9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13.77万元、-15,356.02万元、-6,564.38万元和7,255.23万元。2020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356.02万元,主要系当期对外借款减少,但归还前期借款和支付融资租赁款等较多所致。发行人上述筹资活动一方面保证了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为公司规模持续扩大提供了必要的财务资源。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符合行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现金流量正常。

第四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管理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手续;

4、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5、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公司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缴款、验资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法律文书真实、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西南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艾青

保荐代表人:

姚帅君 黄昌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吴坚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朱以林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雷富阳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殷豪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张峰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2022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梁春 杨雄经办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夏利忠

经办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薛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保荐协议;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8、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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