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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胡震、卜春华、朗维投资)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振江股份股票代码:60350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胡震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卜春华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江阴市利港镇西石桥江市路1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及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振江股份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朗维投资
本报告书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比例因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而被动稀释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胡震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19********0536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姓名

姓名卜春华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19********8529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阴市利港镇西石桥江市路1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0601626775
注册资本2,529.91万元
成立日期2012-12-24
营业期限2012-12-24 至 2022-12-23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震、卜春华夫妇,胡震控制朗维投资,三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注:上图中持股比例均为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持股比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总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26.03%

胡震、卜春华夫妇

胡震、卜春华夫妇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86%

3.86%

5.5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振江股份的股权比例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36.02%减少至27.81%,累计变动达到5%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减持振江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9月30日至2022年3月22日,胡震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501.26万股,占届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9%;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17日,胡震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58.00万股,占届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6%,截至2022年6月17日,胡震、卜春华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比例累计主动减少4.4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1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44,1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人持股比例发生被动稀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胡震、卜春华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比例被动减少3.77%。

变动期间期初持股(股)期末持股(股)变动股数(股)持股变动比例持股比例变动原因
2021年9月30日~ 2022年3月22日45,254,34040,241,7405,012,6003.99%大宗交易减少
2022年6月14日~ 2022年6月17日40,241,74039,661,740580,0000.46%集中竞价交易减少
2022年8月22日~ 2022年9月22日39,661,74039,661,740-3.77%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股比例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36.02%减少至27.81%,减少了8.21个百分点。

二、 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胡震、卜春华夫妇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持有振江股份38,289,642股股票,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30.48%;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持有振江股份6,964,698股股票,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5.54%。三者合计持有振江股份45,254,340股股票,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36.02%。

本次权益变动后,胡震、卜春华夫妇持有振江股份32,697,042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93%;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振江股份6,964,698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8%。三者合计持有振江股份39,661,74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81%。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及其控制的朗维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情形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胡震3,169.7022.22%1,938.8361.17%13.59%
卜春华100.000.70%100.00100.00%0.70%
朗维投资696.474.88%408.2058.61%2.86%
合计3,966.1727.81%2,447.0361.70%17.16%

注1: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胡震于2021年9月30日至2022年3月2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振江股份股票

501.26万股,于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1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振江股份股票58.0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除前述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交易数量(万股)价格区间(元/股)占总股本比例

胡震

胡震大宗交易2021年9月30日~2022年3月22日501.2625.76-37.743.99%

胡震

胡震集中竞价2022年6月14日~2022年6月17日58.0025.92-28.950.4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胡震、卜春华夫妇的身份证明文件、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胡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卜春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
股票简称振江股份股票代码6035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胡震 2、卜春华 3、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1.江苏省无锡江阴市 2.江苏省无锡江阴市 3.江苏省无锡江阴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非公开发行股份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5,254,340股 持股比例:36.0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5,592,600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39,661,740股 变动比例:8.21% 变动后持股比例:27.8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胡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卜春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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