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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关于投资南通中金启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10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南通中金启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地借助资本市场优势和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管理能力,构建产业投资整合平台,加大光伏产业链投资力度,更好助推公司光伏主业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公司拟认缴出资30,000万元投资南通中金启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中金启江基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南通中金启江基金15%份额。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南通中金启江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CCPN2L

公司名称: 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单俊葆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二期)9层09-11单元成立时间:2017年03月06日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备案情况: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T2600030375。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南通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1N00DTXF公司名称: 南通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剑桥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3105室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5日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为南通市财政局

2、南通泽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1TF8UH9R公司名称:南通泽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谢锦荣注册资本:16457.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2213室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2日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咨询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26NAMK2B公司名称: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611室成立时间:2021年07月29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普通合伙人: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炜赋集团有限公司、南通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4、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441385161G公司名称: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法定代表人:陈建新注册资本:415837.47760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街296号汉江国际1栋1单元32-38层成立时间:1991年06月17日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述主体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第三方亦不存在任何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上述主体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南通中金启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20000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5、注册地址:南通市开发区广州路42号318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8、基金备案情况: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登记编号:SQH778。

9、基金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5%
南通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30%
南通泽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10%
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有限合伙人39,80019.90%
业(有限合伙)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69,90034.9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15%
合计-200,000100%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七(7)年。

2、投资策略:合伙企业将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南通市相关项目,重点布局于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智能装备、医药和医疗器械和航空航天等领域内各个投资阶段的优质股权投资项目,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3、出资方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同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4、退出机制:在适用法律和规范允许的前提下, 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减少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 除此之外, 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提前收回出资额的要求。

5、管理模式:

(1)决策机制: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管理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按照市场化原则,就合伙企业的投资、投资处置及项目退出等作出决策。

(2)收益分配:合伙企业的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a)首先,返还实缴出资额;(b)其次,有限合伙人业绩基准报酬;(c)再次,普通合伙人业绩基准报酬;(d)然后,绩效收益追补。(e)最后,超额收益分配。

(3)亏损分担: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 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本次基金投资,主要是借助专业机构投资优势,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拓展投资渠道,挖掘业务合作与发展机会,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结构及运营成果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

六、本次投资事项的风险提示

1、本次拟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事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导致本次投资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2、由于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3、该产业基金在后续投资具体项目过程中如涉及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可能存在一定审批风险。

4、在基金和管理人的运作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防范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履行出资人权利,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所投资标的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充分论证项目收益和风险的平衡,加强投后管理,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确保投资收益。

七、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投资该基金且未在该基金任职;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该基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2、本次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基金事项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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