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关联方并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22年9月19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广州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广州宏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港公司”)40%股权的《托管协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宏港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宏港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主要涉及接受宏港公司提供的劳务用工服务、向宏港公司提供宿舍水电及房屋租赁服务。
2.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并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李益波先生、黄波先生、苏兴旺先生、宋小明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上述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集团公司与广州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广州宏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港公司”)40%股权的《托管协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宏港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宏港公司为新增关联方。因此增加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正、公平、公允原则,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增加公司与广州宏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4550万元。
3.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与宏港公司累计已发生交易4,957万元,预计2022年9-12月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4,55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原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 | 2022年1-8月累计已发生交易金额 | 2022年9-12月预计增加关联交易金额 |
1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广州宏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 4,949 | 4,500 |
2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原材料、动力 | 广州宏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 6 | 35 |
3 | 关联出租 | 广州宏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 2 | 15 |
合 计 | - | - | 4,957 | 4,55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广州宏港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承义
成立时间:2007年6月6日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2号自编401房。经营范围:劳务承揽,装卸搬运,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劳务派遣服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宏港公司资产总额为819.0万元,负债总额为431.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88.0万元,2021年营业总收入为10,943.0万元,净利润为19.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关联关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宏港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履约能力分析:新增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本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①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
②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③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