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69债券代码:163743.SH、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债券简称: 20粤港01、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权额度:授权额度不超过33亿元,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产品类型: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州港”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8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51,351,351股,每股面值1.00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99,999,998.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53,873.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1,346,125.04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2年8月30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GZAA60502)。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存放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以增加资金收益。
(二)产品类型
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且不得用于质押。
(三)授权额度
授权额度不超过33亿元,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部分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具体由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实施 。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均为国有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募集资金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款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9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授权额度不超过33亿元,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但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