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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股份: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细则(2022年9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2022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经营效率,进一步明确董事长的审批权限,根据《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授权细则。

第二条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前提下,董事会授予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有权决定下列事项,具体如下:

1、对外投资(含对子公司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的,由董事长审批。

2、公司租入资产单笔金额在500万元内及年总额在2,000万元内的,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3、公司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的,公司拟放弃金额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的,由董事长审批。

4、购买或出售资产单笔金额超过总裁审批权限的,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的,由董事长审批。

5、公司租出资产,租期在5年内,单笔租出资产账面值在3,000万元内的,年度累计租出资产账面值总额在6,000万内的,由董事长

审批决定。

6、公司发生除上述事项外的其他交易事项,单次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或涉及资产净额(如股权,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的,由董事长审批。

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单笔额度在1亿元内,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总额度在3亿元内的,由董事长审批。

8、对外捐赠,在董事会批准的捐赠计划内,年度捐赠总额在50万元内的,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9、公司经营性销售合同签订、经营性采购合同签订、以及日常经营性支出,金额超过总裁审批权限的,在总裁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决定。

以上所称“内”、“不超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条 董事长应当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行使职责。如所涉及事项超过对其授权的范围或者属于《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

第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

与上述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照上述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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